《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
2026/8/4 18:42:23 浏览数:29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我国电力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目标,部署电力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大工程、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 科学推进常规水电开发 推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大渡河等重点流域水电建设投产。安全有序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强化水电顶峰、调节与稳定支撑能力,拓宽出力可调节范围与灵活性。到 203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4.1亿千瓦左右。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科学确定沿海核电基地布局和建设时序。推动核电规模化建设,积极推进新一代核电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多措并举降低小型堆成本,加强核能综合利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到2030年,核电装机约1.1亿千瓦。 积极推动煤电节能降碳 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宽负荷高效改造,低负荷运行工况的煤耗增幅控制在25%以内。因地制宜推动实施燃煤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实施一批60万千瓦等级跨代升级改造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改造建设一批零碳低碳燃料掺烧和碳捕集利用及封存项目。制定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实施一批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实施煤电调节能力改造,推动煤电与新能源系统耦合集成,实现一体化调控送出,降低燃煤发电量。
着力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 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布局 着力推动电力流向布局优化。推动存量直流输电通道改造升级。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国电力流向优化布局总体方案,逐步形成东北、中北、西北“沙戈荒”基地群和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群向东中部、川渝和南方负荷中心地区送电,海上风电基地和沿海核电基地就近消纳的电力流向总体格局。加快推动“十四五”时期已纳规输电通道尽早建成投运。到2030年,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开展“沙戈荒”等100%新能源外送输电工程试点。 规划建设海上输电网 开展海上输电网络规划研究,统筹资源条件和海洋经济发展需求,集约化一体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推动构建海上输电网络,促进海上风电基地高效汇集送出和消纳。 打造坚强韧性配电系统 强化配电网规划引领,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加强市县级配电网与新业态布局规划协同,升级配电网智能调控体系。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力争实现单一通道县域全停风险清零,着力解决配变过载、严重低电压等供电质量问题。增强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配电网调节能力,支撑9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及安全稳定运行。实施一批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从防雷、防风、防冰、防洪、抗震能力等方面差异化提高局部固化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全面提升配电网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用电侧协同发展 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碳排放约束,积极实施节电降碳提效改造,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电能利用效率。推广节能家电,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民节电降碳意识。 持续提升绿电应用和电气化水平 推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支持零碳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扩大绿电消费。加快提升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电气化设备。到2030 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5%。 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强化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 科学优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方案和时序,有力有序推动规划内项目核准建设,持续强化项目调度监测和动态调整,做好中长期项目优化布局。推动一批参与区域调节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完善抽水蓄能电站通过省间交易参与区域调节的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左右。 加快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建设 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持续提升调用水平。以分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为依据,科学确定各地区自用新型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保障新能源消纳作用。在“沙戈荒”等新能源外送基地,合理规划新型储能,着力提升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十五五”时期新增新型储能约1.6 亿千瓦,到2030年,全国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亿千瓦。 夯实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增强电力互补互济能力 充分挖掘跨流域、跨区域电力供需互补潜力,强化区域间互为备用、紧急情况临时支援能力,提升电力系统安全韧性水平。加快推动闽赣、皖鄂、鲁苏、渝黔、湘黔、湘粤等工程建成投产,新增规划一批区域间直流背靠背电力互济工程。“十五五”时期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规模约4000万千瓦。 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 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持续优化煤电装机结构。稳妥有序实施煤电机组关停工作。鼓励利用关停煤电机组既有厂址、设备设施实施新型储能、调相机等改造建设。到2030年,60万千瓦等级及以上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提高民生用电服务水平 提高民生用电服务水平 加强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加快新建居民小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非直供电小区供电设施向供电企业整体移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农村新型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县域、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强化施工安全和质量保障 加强大型水电、核电常规岛、特高压输变电、“沙戈荒”基地等重特大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打造精品工程。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电力国际合作 推动电力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大局和双边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电力行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技术装备、项目运营等综合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升级改造、电网互联互通建设等,深化电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