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国营造”重点计划!重要规划印发!
2026/9/30 1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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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30年,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保护督察有力有效,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文化遗产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
《规划》部署了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推进考古工作和文明历史研究,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提升文化遗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深化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任务。
加强保护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名录,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力度。健全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管体系。保护文物本体和历史原貌,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严禁借保护之名行造假之实。加强文物保护修缮管理,统筹推进抢救性、预防性、研究性保护。推动文物修缮与非遗技艺相结合。
落实保护前置。在城乡建设中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前置要求,细化政策举措,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及时将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纳入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名录,动态增补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整体保护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
强化分类保护。实施“中国营造”重点计划。整体保护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蜀道、秦直道、茶马古道、河西走廊等线性遗产和文化线路。加强历史上的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等古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等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做好与文物保护体系的衔接。结合实际建设文物主题游径。
完善保护体系。以全国文物普查、老城区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核定公布。加强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街区、老村镇的调查和保护。健全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加强保护评估,落实保护名录退出机制。
加强整体保护。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内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整体保护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历史风貌、街巷体系、建筑遗存、文化生态、景观环境,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
推动活态传承。采用微改造方式,开展小规模、渐进式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保护利用机制创新和经验探索,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因地制宜推动活化利用。
优化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强化国家文化公园内重要文化遗产地、文化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加强跨区域协调,统筹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工作。
实施国家文化公园挂牌保护。依托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文化遗产资源,分批分类建立挂牌保护名录。依托挂牌保护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提升保护水平。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配置必要的辅助设施,为教育、研究、旅游等提供支撑。
强化空间规划管控。统筹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规划编制标准。在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中强化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数据安全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维护文化遗产安全。建立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监测预警指挥处置体系,提升文化遗产应急管理能力。健全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及地震灾害风险。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整治安全隐患。规范引导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防止重用轻保、重旅轻文、过度商业开发。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全民行动,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作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持续推动文化遗产保护。
落实保护监管责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压紧压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对单位和个人违法造成文物严重破坏或灭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