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鉴 | 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3/25 18:04:31 浏览数:409
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0日,科技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某商务中心项目发包给工程公司施工。之后,工程公司将商务中心项目全部转包给承包公司,承包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管理费。2017年年底,商务中心项目竣工验收,但科技公司迟迟未与工程公司进行结算,工程公司也未与承包公司进行结算。承包公司将科技公司及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就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主张对商务中心项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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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