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鉴 | 加盖技术专用章的结算材料并非当然无效
2024/5/27 20:13:44 浏览数:389
基本情况
2020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河北省邯郸市某小区项目发包给了建设公司总承包施工,后建设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上述小区的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上述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进行施工建设。2022年5月28日,建设公司向劳务分包公司出具完工证明,确定案涉小区项目已完工且质量合格,但双方对结算金额和欠付款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劳务分包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劳务款项1400余万元,劳务分包公司为证明工程总造价,提供了多份加盖建设公司“技术专用章”的《劳务价款结算表》等具有结算性质的文件,建设公司则认为双方并未进行结算且“技术专用章”没有结算的权限和效力。
焦点问题
律师提示
作者: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刘新 苌冬梅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