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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下月施行!

2025/10/11 17:25:04 浏览数:146

近日,《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出台的全国首部省级城市更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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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四十八条,明确更新规划、更新主体、更新实施、更新保障等,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的人民城市。

建设好房子是城市更新的起点。《条例》明确,应当加强老旧房屋定期体检维护、安全管理、改建扩建和拆除管理;优先消除危险和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性能,通过修缮加固、节能与绿色化改造等,改善建筑功能。

小区是人民生活的重要场所。《条例》明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重点改造燃气、给排水等老化管线管道,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开展节能综合改造,完善小区及周边养老托育服务、绿化等设施,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强设施共建共享。

街区是人民生活和工作的主要空间。《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街区特点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促进商业服务业和消费层级的多样化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条例》强化历史文脉保护。强调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传统格局、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实施主体在城市更新中应当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传承利用历史文化遗产,采用微改造等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城市更新离不开政策、土地、资金的保障。《条例》鼓励创新土地供应政策。鼓励采取分层开发的方式,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资金是城市更新的关键支撑。《条例》致力于拓宽资金渠道:一方面,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信托保险机构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鼓励房地产、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物业服务等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通过资产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更新改造资金,鼓励物业权利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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