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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出台意见推动危旧住宅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2026/3/5 17:14:17 浏览数:160

本报讯 记者郭春光报道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印发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保证安全于民有利"为原则,为全市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址重建提供系统政策支撑,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危旧房改造中居民协调难审批流程繁资金筹措压力大等痛点问题。

意见严格划定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判定为CD级的危险住宅房屋;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三是居民自主出资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房。此外,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不适用本政策;已纳入成片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土地储备计划的房屋,按原有规定执行。

意见将安全可控权属稳定民生导向作为改造核心底线,区分"原址翻建""原址重建"两种模式,明确技术与规划性要求,兼顾居住品质提升。单栋或多栋危旧住宅实施原址翻建,应遵循"四不"基本要求,即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居民原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需注销,无需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政策励整合周边零星用地连片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多栋联合可规划成宗的项目可实施原址重建,以不改变用途基本不扩大用地总量不突破红线为原则,允许建设多层高层建筑,优化空间布局,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停车设施与服务配套,打造宜居绿色智慧小区。

对于不影响建边建筑的项目,化规划审批;受历史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可按建设年代法规或与周边现状协调原则审批。一层住户临街开门现状予以保留,产权性质不变。人防工程按原面积恢复,无法达标或未建设的,免于补建及易地建设费。

意见中还推出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产权便利保障兜底等一揽子惠民政策,让居民"改得起住得稳权益有保障";还构建了"申请一认定一审批一建设一监管"闭环流程,责任清晰节点明确,保障项目依法有序推进。

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危旧住房改造决定权交给居民,政府侧重引导服务与监管,既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又改善了居住条件盘活存量资源。哈尔滨市将指导各区县()细化操作细则,加快试点项目落地,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居实效,让老旧住宅焕新颜,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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