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动实施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2026/6/4 18:25:45 浏览数:89
本报讯 为助力城市更新行动、细化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要求,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建设单位可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通知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为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地上新建、改建(含装修)工程,具体包括: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教育、文体活动、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的办公建筑等。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其他建设工程,不适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根据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承诺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承诺书》。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并按5%比例抽查。
通知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为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地上新建、改建(含装修)工程,具体包括: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教育、文体活动、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内部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的办公建筑等。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其他建设工程,不适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根据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承诺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承诺书》。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并按5%比例抽查。
(林 济)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