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2026/8/6 17:35:07 浏览数:7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理清全流程管理要求,守护群众住房安全。
通知明确了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11类情形,其中包括:拟实施改建、扩建或者增设电梯的;拟改变原设计用途或使用环境的;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化学腐蚀、车辆碰撞等事故损害后须进一步确认房屋安全性的;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损伤、变形、疲劳等异常使用迹象的房屋等。
同时,提出实施名录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拟开展安全鉴定业务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能力条件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经核查符合要求的,纳入“重庆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并对外公布。建立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名录内鉴定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鉴定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复核和清理。
通知还规范了鉴定程序。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应当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委托实施。鉴定实施时,鉴定机构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指挥现场作业,现场作业至少由2名鉴定人员共同完成,且关键环节应当全程留存影像。鉴定报告须经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相关鉴定人员签字确认,明确房屋安全评级结论、隐患部位、致险因素及后续管理、工程处置建议,附结构分析报告。
通知明确了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11类情形,其中包括:拟实施改建、扩建或者增设电梯的;拟改变原设计用途或使用环境的;遭受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化学腐蚀、车辆碰撞等事故损害后须进一步确认房屋安全性的;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损伤、变形、疲劳等异常使用迹象的房屋等。
同时,提出实施名录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拟开展安全鉴定业务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能力条件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经核查符合要求的,纳入“重庆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并对外公布。建立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名录内鉴定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鉴定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复核和清理。
通知还规范了鉴定程序。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应当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委托实施。鉴定实施时,鉴定机构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指挥现场作业,现场作业至少由2名鉴定人员共同完成,且关键环节应当全程留存影像。鉴定报告须经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相关鉴定人员签字确认,明确房屋安全评级结论、隐患部位、致险因素及后续管理、工程处置建议,附结构分析报告。
(庾 庆)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