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审批应谨慎 消防救援能力须匹配
2024/11/27 18:22:37 浏览数:244
背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日前,江苏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提出12条具体意见。
评论:高层建筑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其中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容忽视,高层建筑虽然壮观,但随着楼层的增加,消防救援难度加大,火灾等紧急状况的逃生疏散也更加困难。火灾荷象、人员疏散、灭火救授、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风险,会随着高层建筑增加呈现指数级增长。
此次江苏出台高届建筑的“限高令”,旨在加强城市规划和安全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带来的潜在风险。在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消防救援能力、改善型住宅需求等因素,编制度盖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的消防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应为超高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满足超高层建设项目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求。同时,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授能力相匹配。此外,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还应强化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如加大对防火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质量的抽查抽测等。 余丰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