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2025/12/31 18:56:52 浏览数:52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强化警示通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予公布。
一、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深圳坤宏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4日,经查,发现深圳坤宏建设有限公司在黄江实业田心太阳神地块保健食品及药品厂房和仓库装修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配备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深圳坤宏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对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30日,经查,发现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存在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供气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对吴忠市汇鑫隆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价款388.79元的行政处罚。
三、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宿迁市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25日,宿迁市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宿城区黄河上院北侧自来水管网改迁施工中,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地下燃气管道走向及位置进行探查,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挖坏地下燃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宿迁市煌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7日,经查,发现北京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土建施工)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单位,存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浙江欣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30日,经查,发现浙江欣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晨扬生物油脂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环保型特效增塑剂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浙江省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浙江欣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新疆智仁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8日,经查,发现新疆智仁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的拜城县克拉苏母站3号压缩机存在多项燃气安全隐患,属于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阿克苏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新疆智仁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河南省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漯河市鑫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15日,经查,发现漯河市鑫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在驻马店市广汇森林湾项目1楼起重设备安装时,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起重设备情况,未及时检查现场施工条件,导致起重设备附着构件因扶墙杆过短而无法安装,私自使用非原厂构件对扶墙杆进行焊接加长并进行安装。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漯河市鑫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