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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2026/1/24 18:21:23 浏览数:84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

通知明确,到20266月底,实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用信息全量归集。2026年年底,全面建成覆盖部县四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显著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率共享率。同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部信用平台")优化升级,有效支撑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在规范信息归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采集"的原则,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全量纳入归集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将公共事业缴费信息等纳入归集范围,鼓励信用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信用信息。

已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地方,可通过信息系统向部信用平台推送信用信息;暂未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地方,可在部信用平台填报信用信息。归集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要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公示期限等属性信息;信息格式须符合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等要求。其中,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仅归集不公示

要依托部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遵循有关数据共享标准,推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打通数据共享堵点卡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共享试点,探索标准化归集共享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通知要求,要加快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部信用平台枢纽作用,畅通数据共享归集渠道,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同修复能力。严格对照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范要开展数据治理,及时整改不合格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要完善系统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提升业务场景支撑能力,实现数据从采集存储共享到应用一体化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信用信息归集情况,推动信息归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防瞒报漏报错报;完善从异议反馈到核查修正的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与准确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钟新)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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