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四个省市!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扩大!
2026/5/6 12:23:43 浏览数:18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扩围,传递出进一步探索赋予地方更多灵活性、自主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的重要信号。

专项债券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自2015年开始发行以来,年新增规模从1000亿元到如今的4.4万亿元,体量快速扩大的同时,管理机制也不断完善,发挥出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重要作用。
“自审自发”,简单而言就是专项债项目的审批权从中央下放到省份。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省份和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具体而言,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试点地区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就可以安排发行,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而只需同步报两部委备案即可。从试点情况看,试点地区加强了项目审核部门联动,发行使用进度加快,融资成本也低于其他地区,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平稳。
此次“自审自发”试点扩围,显示出前期试点成效受到肯定。对地方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自审自发”的自主性,聚焦重点领域、重要规划,集中财力办大事,更精准地把专项债券用于支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项目,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节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优化项目储备质量、严格把握审核标准,既提进度又提效益。正如有的试点省份所提出,实现审“真”项目,定“真”需求,有“真”投入,出“真”效益。同时,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遵守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守好风险底线。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