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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2/2 17:13:48 浏览数:7

一、《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印发的《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1号)于2026年9月30日失效,其中部分条款及评价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建筑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制定新的《办法》。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四、信用评价信息的组成内容是什么?分值如何分配?

答: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四个方面构成,满分 1000 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分值 600 分,市场经营信息分值 200 分,良好信用信息分值 200 分,不良信用信息作为减分项。

五、信用评分如何计算?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信用评分公式:信用评分 = 企业基本信息分值 + 市场经营信息分值 + 良好信用信息分值 - 不良信用信息分值。等级划分标准为:A 档(优秀,≥800 分)、B 档(良好,700 分≤评分<800 分)、C 档(中等,600 分≤评分<700 分)、D 档(较差,500 分≤评分<600 分)、E 档(差,<500 分)。

六、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途径有哪些?

答:企业基本信息的信息采集途径包括系统自动归集和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通过登录智慧住建平台(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输入法人账号,点击“我要办事-主题类型-企业人员服务-建筑工程企业信用”主题下,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信用信息申报。

七、市场经营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市场经营信息由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承揽或受委托的工程合同信息以及履约评价信息组成。其中:本市工程合同信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自动归集;外省市工程合同信息由企业自主申报,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或B级的工程合同信息;履约评价信息由企业自主申报。

八、良好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表彰奖励、技术能力、纳税信用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建设工程企业自主申报,在智慧住建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评价。

九、不良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不良信用信息分为本市、外省市两种情形。本市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5个工作日内录入智慧住建平台并纳入评价;外省市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工程企业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住建平台自行报送。

十、不良信用信息能否进行修复?

答:建设工程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信息修复的,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销该信用信息。

十一、建设工程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企业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信用信息产生部门完成核实处理。

十二、信用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答:经归集后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删除或变更该信用信息。

十三、新成立的建设工程企业有哪些信用评价保障政策?

答:施工、监理企业新取得资质三个月内,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相同资质等级企业平均水平,其中违法违规受处罚的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取得营业执照三个月内,信用评分不低于评价日所有同类型企业平均水平,其中违法违规受处罚的除外。

十四、信用评价结果多长时间公布一次?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每日公布信用评价分值和等级。

十五、信用评价结果会应用在哪些方面?

答: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可结合实际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现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来源:天津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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