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篇)
2026/5/15 18:47:11 浏览数:109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拆除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核。 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来源:天津安全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