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之窗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指导服务的通知

2026/8/5 18:28:35 浏览数: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服务效能,助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就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指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通知所称提前指导服务,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启动前,依建设单位自愿申请,提供的技术性、辅助性指导服务。服务坚持“自愿申请、免费服务、关口前移、精准指导、服管并重”原则。提前指导服务不替代法定审查验收程序,不改变、不减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消防质量与安全主体责任。

二、服务内容与条件

(一)建设单位在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前,可就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设施平面布局、系统选型等关键技术指标,申请提前指导服务。指导重点在于优化初步设计方案,防范系统性技术风险,避免后期返工。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消防验收施工现场提前指导服务:

(1)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港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项目;

(3)依法界定为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

(4)其他确需提前指导服务的项目。

申请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其他建设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

(2)消防设施及系统已按审查合格图纸安装完毕;

(3)已完成消防系统调试;

(4)现场具备安全查验条件,无重大违法施工行为。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或指导整改完善后再行申请。

三、申请与实施程序

(一)提前指导服务实行自愿申请、全程免费。建设单位需向行政审批局消防审批窗口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前指导服务申请表》。

(二)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力量或专家开展指导,并出具书面指导意见。对系统复杂、体量较大或涉及新技术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提前指导服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现场指导服务。申请消防验收提前指导服务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共同参加现场指导服务。

(四)提前指导服务原则上每个项目阶段提供1次。确因重大设计变更或整改后仍存在技术争议的,经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可增补1次。指导服务结束后,参与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意见或建议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同类问题一次性整改到位。

(五)提前指导服务意见仅作为优化设计或整改的技术参考,不作为法定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验收结论。正式受理消防验收(备案)时,仍按法定程序及要求进行现场评定。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四、监督管理与评价

提前指导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严禁借服务之名吃拿卡要、干预企业正常施工。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区住建委应当每年开展提前指导服务效能评估,可通过线上问卷、企业座谈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服务流程、完善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有关要求

本通知适用于滨海新区区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各开发区住建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国家或天津市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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