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吊篮倾覆,5人死亡!附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课件!
2025/11/11 18:40:16 浏览数:1191
2025年11月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督罚字〔2025)78号》。
王*廷: 2023年8月15日,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高处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万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3〕2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5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主动公开) 1.高处作业吊篮工作钢丝绳断裂 东侧工作钢丝绳锈蚀、破损严重,呈现大量断丝,已达到报废标准,受力时达到极限承载力断裂。 2.安全锁未能有效锁住安全钢丝绳 安全钢丝绳在安全锁内于夹绳锁块外侧穿过,穿绳方法错误,安全锁无效,无法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西侧安全锁(左图)东侧安全锁(右图) 3.违规超员搭乘高处作业吊篮 杨*英、刁*存、景*玲等5人违反规定,搭乘高处作业吊篮作业。 4.高处作业吊篮搭乘人员未佩戴使用安全带 吊篮内搭乘人员均未佩戴使用安全带,吊篮平台倾覆过程中脱离吊篮坠落。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8人) 以下人员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王*,群众,外墙真石漆施工管理人员。 2.苏*学,群众,外墙真石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车*均,群众,诚杰公司(分包单位)锦绣城E区项目部负责人。 4.丁*雪,群众,诚杰公司主要负责人。 5.王*忠,群众,郓城监理中心锦绣城E区项目现场监理。 6.王*廷,群众,郓城监理中心锦绣城E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马*山,群众,正大公司(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经理、项目负责人。 8.王*朝,中共党员,正大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 (四)行政处罚建议 1.褚*程,正大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2.王*峰,中共党员,郓城监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3.郭*,郓城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菏泽市人大代表、恒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建议对诚杰公司、正大公司、郓城监理中心、恒源公司、郓土公司对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报告原文点击链接跳转: 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 “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推荐学习 AQ36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培训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建设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