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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业绩造假成重灾区!住建部通报8家企业

2026/3/24 19:08:01 浏览数:154

近日,住建部一连通报8家企业境外工程业绩造假,其中最多的是电力工程资质的业绩,有5项,其次是矿山、市政和石油化工

住建部对企业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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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了什么信号?

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2026年1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的境外业绩认定标准。

住建部这一连串处罚,加上年初各地的新规,其实在传递一个信号:资质审批的“窗口期”正在关闭,合规成了硬门槛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以后想靠“包装业绩”升资质,风险极高。一旦被查,警告加一年禁入只是起步价,信用污点还会影响后续投标。境外业绩也不再是“法外之地”,驻外使领馆出证明、市级住建部门确认,两道手续卡住之后,造假的难度和成本都会大幅上升。电力工程这类热门赛道,自然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住建部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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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督罚字〔2026〕34号

中交X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3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
建督罚字〔2026〕31号

北京XX建筑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
建督罚字〔2026〕32号

中铁X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4
建督罚字〔2026〕30号

山东XX威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
建督罚字〔2026〕33号

中冶XX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6
建督罚字〔2026〕29号

华电XX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7
建督罚字〔2026〕19号

金华市XX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8
建督罚字〔2026〕18号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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