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之家

迈向精专之路: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辩护专业化进阶与行业共建倡议

2025/10/27 18:14:47 浏览数:411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修订推进与“放管服”改革深化,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犯罪呈现出手段隐蔽化、技术智能化、跨域协同化等新特征。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7.7万件,其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成为贪腐“重灾区”。在此背景下,律师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水平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直接影响司法公正与营商环境优化。

基于此,建纬律师事务所立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刑事犯罪及预防研究”课题,陆续从建工领域招标投标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风险防范、刑事辩护专业化等角度推出了深度剖析文章,本期作为课题最后一篇文章,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律师专业化进阶路径,倡导行业生态共建,为筑牢招投标法治防线提供专业方案。




一、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辩护的现实难点与挑战

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市场主体、行政监管、专业技术等多重维度,其刑事辩护面临事实认定复杂、法律适用分歧、程序衔接不畅等特殊挑战,因而此类案件的辩护质量直接取决于律师对行业特性、技术规范与刑事法律的多专业领域融合能力,实操中存在以下难题亟待突破。

(一)事实核查与技术判断存在专业壁垒

首先,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往往基于对海量证据的梳理与解读,依赖工程技术、造价核算、电子数据等专业知识,律师若缺乏跨领域能力,极易与司法机关存在“认知鸿沟”。在某高速公路串通投标案中,涉案的12家投标单位被指控通过“共享投标参数”串通报价,侦查机关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高度雷同”作为核心指控依据。但辩护律师发现,控方提交的“雷同率鉴定”未区分“行业通用技术标准”与“刻意串通内容”——其中30%的雷同内容实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而剩余70%的“雷同”系某咨询公司为提高效率统一编制模板所致,并非投标人合意串通。此案中,律师联合造价工程师与工程监理师出具专业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对部分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其次,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质证更成为新难点。某市政工程电子投标案中,侦查机关通过恢复某投标单位电脑硬盘数据,发现其与其他单位的邮件往来包含“报价底线”信息,遂认定构成串通。但辩护律师指出,电子数据提取过程存在程序瑕疵:一是侦查人员未对硬盘进行“只读备份”,直接操作原始存储介质导致数据完整性校验失败;二是邮件附件的修改记录被人为删除,无法证明发送时的内容状态。最终,法院因电子证据存疑排除该部分指控,量刑大幅减轻。通过此类案例可以看出,律师若缺乏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与技术原理知识,抗辩方向和力度也将可能有所削弱。

(二)法律适用及争议焦点存在尺度差异

建工领域招投标犯罪的法律适用常因行为定性模糊、数额计算分歧等陷入争议。以串通投标罪为例,首先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层面,存在如何界定串通投标罪的打击范围、如何确定“陪标”行为的责任边界、如何准确衡量“明知”的认定标准、如何划分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等争议。其次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层面,对犯罪主体的行为模式及表现方法的认定、对损害结果的量化与因果关系证明皆存在难点。再次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例如串通投标罪与行贿罪、受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的竞合与区分等。最后是更为常见的犯罪数额认定的争议,作为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能否以中标价格为准、实际违法所得和履约进度的综合性认定、项目金额与串标行为关联性的认定,均可能对定罪量刑及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产生影响。

(三)程序性辩护的障碍与突破

除了在实体层面需要律师细致掌握相关专业能力外,程序性辩护同样考验律师对程序法规范的精准把握与运用能力。例如,行政执法(财政、住建部门调查等)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不畅时,常常可能导致证据合法性争议。行政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时收集的当事人财务账册、会议纪要等证据,如系以“检查名义强制调取”,未出具合法文书,且部分账册未经单位盖章确认的,根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该部分证据即可能因“来源违法”被排除。此外涉及电子证据取证的,如远程勘验、数据提取、哈希值校验等,如程序合法性受到质疑的,同样影响证据效力。

再比如,特定强制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亟待关注。以某民营建筑企业涉嫌串通投标案为例,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导致在建项目停工,数百余名工人面临失业。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结合企业整改方案、项目民生属性及民营经济保护等,说服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并协调企业制定“专人负责+远程审批”机制,确保项目复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二、专业化辩护的进阶路径:从技术融合到策略精细化

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案件辩护的专业化,本质是“行业知识+刑事法律+辩护技能”的深度融合。为应对这一领域的复杂化争议,律师需构建“技术事实穿透—抗辩策略精准—程序控辩协商”的进阶体系,实现从泛化到精专辩护的跨越。

(一)深度掌握与精准运用技术事实

首先,夯实行业知识基础。传统律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进入律师行业初期,所掌握的基本是法学功底,对于具体专业领域的认知则难免不足。因此想要实现招投标领域刑事辩护的专业化,首先需要对于工程招投标基本要求及流程、评标办法、造价基础知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常见施工技术等系统学习掌握,并且学习深度不应仅限于基本的法律法规,更应深入至工程造价与招投标领域专业层面,进行多专业领域知识融合,以便能够在辩护中发现对于基本事实存在相关专业层面理解误区时,及时指出并纠正。 

其次,强化电子证据审查能力。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戳篡改”“IP地址伪造”等问题,律师需掌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区块链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规则指引》等类似的电子数据取证基本规范,借助常用分析工具、数据解读能力,有效质疑控方电子证据链或构建对己方有利的电子数据证据体系。

最后,构建专家协作机制。尽管强调律师也需系统学习工程招投标、造价等专业知识,但术业有专攻,涉及到更为深奥的专业问题,如能建立稳定的工程造价师、信息技术专家、审计师等外部专家库,可在复杂技术问题上提供更为专业的支持。实践表明,与工程、造价、电子数据领域专家建立稳定协作,可大幅提升事实辩护的说服力。

(二)辩护策略的精细化构建与论证

技术事实服务于法律分析与论证,而精细化的抗辩策略需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实现“主体—主观—行为—结果”的全链条解构:

在主体与行为要件辩护中,律师需能够精确分析当事人在整个事件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具体行为,区分组织者、主要参与者、被动参与者/工具人。其中以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为常见要点。

主观要件辩护需聚焦“故意与否”及“明知程度”,利用证据证明认识错误或未参与核心决策。在某供应商被裹挟投标案中,供应商因被招标人威胁“不参与围标即取消后续合作”而参与串标,律师以被胁迫且未获利为由主张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刑法》第28条胁从犯相关规定,最终使被告人获得缓刑。

因果关系与结果归责抗辩需论证中标结果并非串通行为所致,或损害结果与当事人行为无刑法上的因果关联。

犯罪数额辩护需结合行业特性对指控的违法所得、项目金额进行逐项审核、质证,提出合理的扣减依据,例如招标前已确定的暂列金额(非投标人可控)、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调整部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均可主张予以扣除。

(三)程序正义与控辩协商的“协同智慧”

程序正义不仅是权利保障的底线,更是实体辩护的重要支撑。程序性辩护的价值在招投标案件中尤为突出。针对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未保障律师会见权”等程序违法情形,需能够及时主张权利,同时严格审查证据来源合法性、取证程序规范性,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从程序层面保障当事人应有权益。

控辩协商则需兼顾“法律底线”与“企业需求”。案件辩护过程中,律师需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助涉案企业争取从宽处罚;有效组织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工作。



三、注重律师服务重心前移与行业生态共建

专业化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亡羊补牢”,更在于“未雨绸缪”。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风险治理,不应止步于个案辩护,更需推动律师服务“重心前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并通过行业生态共建为律师法律服务提供基础依托,实现专业化可持续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律师个人与行业整体的共同努力。

(一)发挥律师个人在企业招投标领域刑事风险预防中的核心价值

律师在企业招投标风险预防中的价值,体现在为企业进行的全流程、立体化的风险预防工作中。

第一,初始介入阶段,律师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深度风险诊断,对招投标全流程进行“法律体检”,识别各发展阶段中的高风险点(例如资格预审、评标办法制定、定标决策、分包管理等),进行风险预防审查。例如在某建工集团年度招投标合规审查中,律师团队通过梳理近3年投标文件,发现其“关联企业同时投标”的情况占比达23%,存在“串通投标”潜在风险。据此建议企业建立“关联关系申报系统”,明确“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红线,从源头避免风险。

第二,深入完善阶段,基于对企业的风险把控,律师可协助企业一方面构建“防火墙”体系,设计并协助落地关键内控机制,完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例如“三重一大”决策、利益冲突回避、供应商管理、电子招标平台使用规范等;另一方面提供场景化、高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培训,针对投标人员常见的“围标操作认知误区”,如认为“口头约定不构成串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培训,让员工直观感受风险样态。

第三,危机应对阶段,律师可协助企业建立内部预警指标与响应流程,推动建立独立监督等保障机制。发生调查事件时,律师可在调查启动第一时间介入,指导企业配合调查,在法律框架内协助危机处置,降低负面影响,推动整改落实。如某建筑企业被举报“虚假业绩投标”时,律师依据提前制定的《刑事调查响应流程》,指导企业第一时间封存投标文件底稿、隔离相关人员,并协助向监管部门提交业绩真实性说明,最终案件因情节轻微不予立案,体现了刑事调查响应流程在防控风险、化解危机中的实际成效。

(二)从律师行业整体出发,构筑律师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专业化进阶非一人之功,需要在律师个人能力提升、律师行业协同、制度保障的多方举措下,共建健康生态。律师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行业协同构建“数据支撑—标准引领—跨界合作”的生态体系。

第一,构建行业知识基础设施,以“三位一体”专业数据库赋能律师精专发展。通过构建裁判规则库(系统提炼串通投标罪等罪名的主客观要件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计算规则及量刑梯度共识,形成类案裁判指引)、经典案例库(深度解构胜诉案件的技术质证路径(如元数据分析)、程序辩护要点、专家名录库(整合工程、造价、IT领域权威专家资源),搭建专业交流与知识共享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进阶。

第二,推动职业能力标准化与认证,是律师专业化进阶的关键制度保障。需构建覆盖知识储备、实务技能与职业伦理的立体化认证体系,为行业树立专业标杆。可探索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认证规程》,明确认证需通过三重维度的严格考核:在知识层面,要求掌握工程计价规范、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逻辑及刑事证据审查要点;在技能层面,设置标书元数据分析、造价偏差核验、合规漏洞诊断等场景化测试,例如要求申请者通过专业软件解析投标文件的编辑轨迹,识别异常时间节点与设备关联性;在伦理层面,则需通过利益冲突审查模拟测试,明确禁止同时代理招标方与关联投标人等红线行为。将通过认证的律师将纳入专项名录,提升市场辨识度与服务公信力。

第三,突破行业壁垒、促进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是提升律师专业化服务的核心路径。一方面行业协会间可以探讨深化战略协作,共治行业顽疾。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风险涉及工程、造价、财务、信息技术等多环节,单一行业视角难以系统破解。招投标协会、建筑业协会及律师协会之间可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针对串标证据固定、造价造假认定等痛点开展联合研讨。另一方面,鼓励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总结实务经验,也可充分利用律师协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的专题研究机会,参与学术研讨,发表专业文章,提升行业整体理论水平。

此外,积极参与立法与司法政策建言也不可或缺。律师群体作为司法实践的一线参与者,通过大量案件办理与判例研究,能够精准识别招投标刑事领域的普遍性争议与规则漏洞,其立法建言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证价值。律师可参与梳理案件高频争议焦点(如陪标行为入罪标准模糊、电子证据转化程序缺失、违法所得计算规则不一等),依托类案大数据分析形成立法修法建议,向立法、司法机关反映,从单一的法律使用者拓展到法律及规则制定环节,凝聚共识,争取实现从个案经验到制度升级的专业赋能路径。

建工领域招投标刑事治理,既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保障,也是法治文明进步的缩影。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其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不仅关乎个案正义的实现,更影响着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从个案辩护中对技术事实的精准解构,到企业合规中对风险点的提前阻断,再到行业共建中对规则漏洞的建言完善,律师的专业力量贯穿于刑事风险治理的全链条。唯有以“精专”为笔,以“协作”为墨,才能在复杂的法律与技术迷宫中找到出路,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最终绘就招投标领域的法治蓝图。这既是律师的职业使命,也是行业的共同追求。

0b91249271730e6cb670077484ae0731.jpg

作者:

邵万权(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宗新(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建筑时报

上一篇 下一篇